壹、具體內容如下:
1,工業,手工業,指自然資源的開采和商品的生產、制造和加工,礦產的開采,生產設備和工具的修理。
2、建築業,是指從事民用建築、設備安裝和建築設計、房屋修繕等。
3、交通運輸,指公路、水上客貨運輸、裝卸等。
4.商業是指商品的購買、銷售、販運和儲存。
5.餐飲業是指餐館、飯店、酒樓、冷飲店、酒館、茶館、面館等。
6.服務業是指美發、攝影、洗浴、洗染、酒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和咨詢服務。
7.修理業是指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電視機、黑白鐵和其他雜項產品的修理。
8.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
二。變更經營範圍的操作如下: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企業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禁止企業經營的;屬於許可經營項目的,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特定行業的企業只能從事經批準的項目,企業申請其他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
第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運輸、商業、餐飲、服務、修理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