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有國家印章,如下圖:
1、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印章邊長9厘米、厚2.7厘米、柄長10.9厘米。是新中國第壹大印,為方形圓柄,印面邊長7厘米、章體厚2厘米,柄長9.3厘米,銅胎鑄字。整體造型有氣勢,15個字的宋體印文搭配對稱、嚴謹。
2、1949年9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選舉了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0月1日正式就職。在1954年9月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它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最高機關。該印章是中央人民政府頒布批準有關法律、法令、施政方針、條約、命令和行使其他權力的憑證。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印章歷史背景:
1、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和國,對內領導國家政權”。中央人民政府印是國家主席或中央人民政府頒發各種法令、命令、指示和行使其他權力時鈐印公文的憑證信物,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
2、1949年6月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成立後,周恩來就委托陳叔通邀請治印名家為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和下屬機構治印,實際上副秘書長齊燕銘主抓了國印等的籌劃和研制工作。9月27日後,國印“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印文正式確定。
3、1949年10月27日,政府印鑄問題最後討論稿上交,經毛澤東和周恩來審批後,國印即交付刊鑄,31日上午九時鐫刻完成上交並被使用。
4、新中國的開國大印“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與金鑄玉制、炫耀家天下威權的封建王朝的傳國玉璽相比,這方材質普通的印章彰顯了***和國權力歸於人民的現代國家信念,它莊重而神聖。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中國國家博物館版-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