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的音樂內涵首先要建立旋律與節奏的關系。傳統作曲教材中有壹句話:“旋律是壹首歌的生命”。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句話否定了節奏在歌曲中極其重要的地位。
從現代音樂發展的理論理念來看,從節奏入手更方便、更易學、更容易達到歌曲的內在統壹。
因此,與旋律相比,節奏更加具體、直觀、原始。不言而喻,古代部落民族沈迷於“打石附石”的節奏。現在的年輕人熱衷於“蹦迪”或者“跳舞機”,恐怕節奏遠遠多於旋律。
節奏在初學寫歌的人手中尤為重要。只有掌握了節奏的框架概念,才能掌握歌曲這種小而全的音樂體裁。
相比之下,旋律的創作更抽象,更難教授和表達。優美的旋律只能理解,不能表達,就像很多作曲家談旋律有時會搬出“靈感”。麥卡特尼在討論《昨日》這首歌時,只使用了“寫在夢裏的壹年”這幾個字。
所以,歌曲不同於音樂。壹個缺乏旋律感的作曲家可以寫出優秀的器樂,但歌曲不行。器樂講究形式和結構,是運用壹些“動機”的音樂主題,在時間跨度上精致有序的發展。
歌曲註重旋律之美和聲音的瞬間效果,短短幾分鐘就吸引了聽眾的全部註意力。所以,把握旋律的美和能力是壹個歌曲作曲家最重要的素質。
歌曲的音樂內涵除了旋律與節奏的關系之外,還包括音樂寫作的其他方面,如音樂寫作中的呈現、發展、再現原則,高潮布局中黃金分割律的影響,結構段落中阿壩的經典形式,曲式的回歸原則等等。歌曲的音樂內涵也反映了作曲家對藝術的審美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