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中國農業銀行等等。
抵押貸款:
抵押是在債務人或第三方的特定財產上設立的擔保權益。債權人不需要為償還債權而在自己的財產上設定抵押,但設定抵押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償還。它只能存在於除債權人以外的債務人或者願意提供財產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
抵押是壹種約定的擔保權益,而不是法定的擔保權益。根據《物權法》第181、185條和《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抵押權由當事人的抵押協議設定。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抵押財產、抵押期限、抵押擔保範圍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並在抵押合同或主債權合同中的抵押條款中明確。抵押權是不轉移標的物占有的物權,抵押權的公示主要是登記。抵押權的設立和存在只能在不轉移標的物占有的情況下進行登記。抵押權的內容是變價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抵押的內容有兩個,壹是對抵押財產的不同價格的處分權;二是抵押財產變賣價款的優先受償權。抵押財產變價處分權是指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抵押財產或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抵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