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城市中,原有的正規藝術品經營企業由於不願參與炒作詐騙,無法接受虛高的炒作價格,已全部紛紛轉行。目前這幾個城市中所謂的藝術品公司、藝術品拍賣公司、收藏品公司、展覽公司已經成為了藝術品詐騙分子的代名詞。
這些不法分子最常用的有兩種詐騙方式:
第壹、聲稱在港澳臺或海外舉辦藝術品拍賣會,向收藏者收取高額的參拍費用,最後以流拍告知收藏者;同時為了安撫收藏者,向收藏者許諾他們可以壹直負責給藏品找買家,直至成交。但實際上根本沒買家,無論藏品放多長時間都不可能成交。
第二、聲稱有境外買家看上了藏家的藏品,但需要辦理鑒定證書、收藏證書或交納其它費用。在藏家交完費用或在其推薦的機構辦理完所謂證書後,以各種理由告知買家改變了主意或發生了意外,無法繼續交易。
實際上,行內人都知道,上面兩種方式都是行不通的。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凡在中國內地的任何壹九四九年以前的人文物品以及四九年以後視同文物管理的物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境外交易,否則視為文武走私。
上面所講的兩種方式是這些不法分子最常用的詐騙方式,近期據收藏界人士反映又出現了新的詐騙手段。
不建議同該機構進行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