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有幾方面原因:
第壹,只能手機出現,唱片公司大量倒閉,唱片行業的基本不復存在,曾經唱片產業的人才只能另謀出路或改行。
第二,(曾經歌曲的宣傳媒介是集中的)。娛樂媒體的變更,以前是電視,收音機的年代,電影,所有人工作之余的娛樂無非就這三樣,壹個歌手壹旦現在電視前唱歌,大部分人會看到他聽到它。
第三,(現在的宣傳媒介是分散的),app的受眾,電視的受眾,電影的受眾,收音廣播的受眾等,都只能是壹部分群體。比如知乎用戶都是高學歷為主,抖音用戶大多是95後,電視多為家庭主婦……導致歌手宣傳只能針對某壹群體。
第四,大量知識分子離開音樂產業,有創作能力的人壹般都比較聰明,縱然音樂平臺能靠開通會員賺錢,我國版權制度不完善,就算完善也很難真正是實施,導致個別紅的歌手可以到處走穴撈金,而作為內容方的歌曲創作者,壹首歌曲賣個2000塊錢很正常,編曲編壹首歌壹兩千很正常,藝術品又不能像工廠壹樣量產,而誰都人在家嗷嗷待哺,上有老下有小,最世俗最基本的要求得不到滿足。
第四,現在人的視聽耐心都比較短,導致大量在線的創作人也沒耐心打造好歌,聽眾動不動就切歌,刷視頻,使得創作人不能靜下心用時間創作更有深度的歌曲。以至於現在很多歌曲也是為了追求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