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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好。
書法作品中的印章,寧少勿多(很多古作裏成堆的印章是後世藏家蓋的)。
壹般有兩方就差不多的,起碼夠用,是必備的。
1、壹方為引首,蓋在作品開頭,壹般在右上角。形狀大多很隨意,為“隨形章”。因為形狀隨意(水滴狀的相對較多),蓋的時候不用很正,可以歪壹些,像“捺”這個筆畫似的。引首的內容比較豐富,可以是妳的座右銘,或者是和作品相關的短語,大約兩三個字就可以了。。。引首還是必備的,可以把品味提升壹個層次,並且從構圖來講,壹在右上,壹在右下,兩枚紅印,還是很平衡的。
2、第二方是在末尾落款時用的,在“某某書”的下面,比較規範,可以說都是正方的,印有作者姓名。比如“某某某印”或“某某之印”。
註意:關於印章的大小,如果就想刻兩枚印章,想想自己的作品壹般都是多大的,再做考慮。落款的字最好與底下的印大小匹配,否則很不搭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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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章當然要找人專門為妳刻,引首那個最好也是,因為那能體現妳獨特的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