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救援的基本要求是:1。立即組織搶救受害者,組織疏散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2.迅速控制事態,防止事故擴大,確定事故的危害區域、性質和程度。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工作。4.查明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十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十八條
法律客觀性: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十七條: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 (壹)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撤離;(三)及時通知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五)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救援,並向參與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數據、信息和處置方法;(六)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