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廢汽車所有人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車管所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報廢汽車所有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出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回收企業將向報廢汽車車主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5.報廢汽車所有人應當持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到車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擴展信息《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第三條摩托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報廢: (壹)累計行駛裏程654.38+萬公裏的輕型兩輪摩托車、輕型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側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裏程8萬公裏的全三輪摩托車;(二)使用年限為8-10年的輕型兩輪摩托車、輕型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側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7-9年的全三輪摩托車。具體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上述使用年限內,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三)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四)摩托車燃料消耗量超過國家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車輛出廠標準規定值20%的;(五)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六)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術後,排氣汙染物或者噪聲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的。第四條摩托車達到使用年限或者累計行駛裏程後,按照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國家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檢驗合格的車輛,可以延長使用年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超期服役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保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在壹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