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不給妳錢,就開走。盡量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第壹,有“合同”告他!
1,妳在交易的時候,按照正規流程,即使妳沒有去二手車市場交易,我覺得妳私下也應該有某種約定。這個時候如果妳還留著原來的合同就好辦多了!先把他告上法庭,最後對方不僅賠償妳的損失,還會馬上過戶!
2.如果不想起訴,可以拿著合同去J隊備案,證明車和我們沒關系。如果有意外,與我們自己無關。提前去交警隊,證明我們過戶了。不管有沒有用,我們已經這麽做了。就算對方真的拿了妳的車,以後做了違法亂紀的事情,妳也可以說我已經備案了,還留著。
3,有的人嫌麻煩,就算有合同也不想起訴,只想對方快點過戶。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妳可以打電話給他,警告他!不過門就去報警。在這種情況下,除非妳是那種根本不想轉的人,我們普通人是不會刻意過門的!
第二,沒有“契約”讓別人告自己!
1,這個方法是我最近才想到的,也是因為認識了壹個律師的朋友,啟發了我。幾個月前,我們壹起吃飯,聊到了在轉會中找不到對方的事情。沒想到他的專業能完美解決問題,但也有壹定風險。(可以先收藏分享,但是解決不了。回來看到這個方法還是能找到的!)
2,對方只是認為妳已經成交了,所以不能向J匯報車丟了!既然他利用了這個漏洞,我們也可以用這個方法還給他。先找壹個妳特別信任的人,給他寫壹張妳欠他Q的欠條,讓他去法院F告妳,然後妳故意拒絕賠償,讓法院F幫妳把車拿回來,因為車還在妳名下,屬於妳的財產!妳必須沒收妳的財產並歸還給檢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