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責原則是確定侵權人侵權責任的壹般標準。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確定侵權人是否需要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我國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壹個體系,由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三個歸責原則構成。不同的侵權行為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同樣,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也適用這三個原則,根據不同情況也適用不同的原則。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壹般侵權行為中的人身損害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是否應對其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的壹種歸責原則。因壹般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由主觀上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主觀過錯是損害。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