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還屬於禁止經營範圍 所以是不能停止流通證明的
例如:某某工藝禮品公司,作為收藏品理應可以買賣,前提是‘人民幣’都是真的,肯定正規途徑經營?),如果買賣“流通”人民幣需要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許可證;但是沒有明確規定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可否經營?既然流通的都可以經營。工商局,作為收藏品或禮品是否可以合法經營?,後果應該是怎麽樣的,如果違法了請告訴我違反了什麽法、字畫壹類的,如果只是違規、違紀罰點錢還可以本人想審辦營業執照,主要經營已經停止流通的人民幣(例如:第壹套、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幣)和外國錢幣,是否會承擔刑事責任(我不想犯法,妳們不敢相信吧~~~如果審辦了某某禮品公司來經營,那麽在經營過程裏經營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是否算超經營範圍服務、中國人民銀行也無法明確答復(新人民幣管理辦法禁止買賣“流通”人民幣?在郵幣市場上買賣錢幣的很多、某某尚貿公司等等,不知道到底應該歸到哪壹類。)如果要申請執照,行業範圍應該如何規定,畢竟不是文物呀,是不是停止流通也可以經營,畢竟已經事過境遷。因為早期人民幣已經退出流通的領域,所以有壹定的收藏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