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是刑法規定的不同類型的犯罪。根據刑法規定,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吸收公眾存款為名,向不特定社會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與吸收公眾存款相同義務的活動。兩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首先是人數上的區別:1,集資,是指獲得至少兩人或兩人以上的融資。2.融資是指通過壹個以上的實體(包括壹個實體)獲得融資。其次,兩者在行為上存在差異:1。非法集資壹般是指獲取社會資金超過合法融資對象數量上限的行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上限是80人,但如果公司通過股權融資接受80人以上的投資,就可以定性為非法集資。2.非法融資主要體現在“非法”,是指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融資,如通過證書及相關證明騙取銀行貸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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