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總參軍務部、總後軍需油料部發出通知,要求收回2009年退役士兵07式制服。追回的品種主要有:帽徽、領花、肩章、領章、臂章、胸牌、領帶(牌)、外腰帶、夏帽、夏裝、春秋裝、作訓服(帽)、作訓服。根據《通知》精神,07式襯衫等內衣褲、鞋類不予征集;除了logo服裝,其他品種的87軍服都可以帶走;退伍軍人上交舊衣服後可以領取購買便服的服裝費用。具體標準為:服役不滿10年的義務兵和復員士官,每人發給服裝費300元;轉業士官,服役時間超過10年的,發給服裝費500元。
總部要求收回07式制服,原因如下:壹是維護07式制服的特異性和嚴肅性。軍裝是軍隊的特種裝備,是軍人的重要外在標誌,是軍隊形象的重要體現。為防止軍服流向社會,決定實行退役後發新制服、收舊制服的制度。二是貫徹《軍服管理條例》的需要。今年年初,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頒布了《軍服管理條例》。根據規定精神,復員、轉業軍人退伍後不得穿軍裝。為加強管理,決定除少數品種作為紀念品外,外觀標準的品種大部分不允許帶走。第三,堅持勤儉建軍、節約資源的需要。收舊制度是我軍的光榮傳統,是艱苦樸素精神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