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最新政策,企業退休轉業幹部從批準退休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補助和門診醫療補助。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離休幹部的生活補助和門診醫療補助,經人事部門審核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統籌發放,與基本養老金壹並按月發放;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的生活補助和門診醫療補助,由軍隊離退休幹部所在單位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按月發放。
2.省屬企業離休幹部的生活補助費和門診醫療補助費,由當地財政部門先行支付。年度終了後,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市財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各縣(市、區)實際支付情況向省財政結算。
3.地方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問題;妥善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的通知》
二是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工資的固定部分,為分配到機關同等條件下軍隊轉業幹部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之和)的70%,就近投入本單位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工資或職員崗位工資等級;補貼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的通知》
四、軍隊轉業幹部的津貼、補貼、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的通知》
六、確定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待遇,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同時,要重視軍隊轉業幹部特別是提前復員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們顧全大局,為國家的改革、發展和穩定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