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4年前出土的秦朝時期的竹簡,上面記錄了秦朝時期的法律制度,以及壹些社會背景,從上面寫出了秦朝是壹個法律嚴明,制度規範的壹個國家,而且也沒有出現像史記上記載的那樣,秦朝是壹個實施暴政的國家。當這四萬塊竹簡出土之後,學者們壹片驚呼,說我們可能誤會了秦始皇,秦始皇並非是壹個實施暴政的壹個人。不憑史料記載,我們推斷的話,秦始皇應該也不是壹個提倡暴政的壹個君主,因為壹個荒淫無道的君主是不可能合並六國統壹中國的,所以說在史書的記載上,也許並不完全的正確。據四萬竹簡記載,秦朝的法律制度非常的嚴明,幾乎沒有出現官官相護的腐敗作風,所以說那些汙蔑秦國官僚階級殘害農民的事跡可謂是子虛烏有。而且在竹簡上記載的也有,秦始皇主張修建長城抵禦匈奴的進攻,但是並不是像史書上說的那麽暴虐,沒在壹定時間內沒有完工就會被斬首的這種事情。我們所了解的就是在秦始皇當政時期,他大興土木,絲毫不顧老百姓的生活,但是據那四萬塊竹簡上所記載的並非如此,秦始皇是壹個賞罰分明的人,雖然說徭役非常的嚴重,但是並非嚴重到動不動的就會去砍平民的頭。而且在那竹簡上記載的,秦朝的戶籍制度非常的清晰,它能夠統計到戶,是後來的王朝所不具有的。秦始皇當政時期主張修路,秦朝的道路四通八達,為後來的王朝提供了許許多多的便利。所以說在這份竹簡上記載的並非像史書上記載的那樣,秦朝是壹個暴虐的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