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壹、什麽是傳播淫穢物品罪?
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司法實踐中傳播淫穢物品罪如何認定?
(壹)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嚴格認定淫穢物品的範圍。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2、嚴格掌握傳播的概念。對於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間傳播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並收繳其淫穢物品,但不構成本罪。
3、嚴格把握“情節嚴重”這壹要件。
(二)本罪與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兩罪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傳播淫穢罪在主觀上沒有以牟利為目的。而後罪必須以牟利為目的。前罪作為壹個新罪名而獨立存在,其實際意義在壹彌補後壹罪在主觀上限制過於嚴格的不足。使傳播淫穢物品犯罪不論主觀是否存在以牟利為目的,都將受到刑罰的處罰。
參考來源: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