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規定:“疫區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汙染的物品,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應當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方可使用、銷售和運輸。”
擴大數據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不同主體有不同的處罰方式,即:
第六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未及時組織救治和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不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報告、公布義務,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二)在傳染病傳播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時,未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不及時查處違法行為的;
(四)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的單位和個人的舉報不予調查處理的;
(五)違反本法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