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借錢借條的書寫內容: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合同法》第壹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借條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壹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避免出現欠條。
2、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壹旦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不被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