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偷500元是違規,但不構成犯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客體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產,壹般指動產,但不動產上的附著物如農作物、樹木等也可以是本罪的客體。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這裏的所有權壹般是指法定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盜竊的客體是公私財物,其特點是被人控制和占有。人能夠控制和占有的財產,必須是根據五官的功能能夠識別的有形的東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實上的支配。這種支配不僅僅是身體上有形的支配。有時候占有可以說是壹種社會觀念。我們必須考慮事物的性質,事物所處的時間和空間,根據社會上的壹般概念來決定某樣東西是否被占用。有時,即使在無法實現物理或有形支配的情況下,也可以從社會概念上認為是占有。可見,盜竊數額大的會判盜竊罪,500的不會判盜竊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