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第三十二條規定:“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事業單位的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性服務的主要載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
事業單位提供的公益性服務總量不斷擴大,服務水平逐步提高,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發揮黨的基層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堅持黨的領導的重要內容。
擴展數據
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機構,要認真履行黨章和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的職責和任務;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主要有醫院、科研院所、中小學等。黨的基層組織要認真履行黨章和有關規定規定的職責和任務,按照參與決策、推動發展、監督保障的要求,配合行政領導班子做好本職工作。
關系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和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黨組織必須參與決策。
決策前,黨政主要領導要對決策事項進行充分醞釀、溝通和協調,黨組織要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討論,形成集體意見;與會黨組織領導成員在決策時,要認真履行職責,保證黨組織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和反映。
決策後,黨組織要動員黨員團結帶領職工,保證決策的順利實施。各單位要把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和程序具體化、制度化。
* * *黨員網-在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如何發揮政治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