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是國家壟斷和專營的。所以倒賣是違法的,但是沒有達到壹定的情節。壹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以行政處分為主。
煙草專賣是指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實行壟斷和統壹管理的制度。
銷售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壹次銷售卷煙、雪茄煙超過50支的單位或者個人,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
運輸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包括再造煙葉和煙梗)、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等煙草專賣品,應當附有煙草專賣品運輸許可證。
承運人明知是為無準運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運輸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九條
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數量托運、運輸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可以按照扣押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上壹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非法運輸的煙葉,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70%收購除煙葉以外的其他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情節嚴重的,沒收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超過國家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