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被告人宋某從黑龍江省東寧口岸出境到俄羅斯聯邦打工,同年9月,宋某在其打工的木材加工廠卸木材時,拾得虎骨壹根,為泡酒治療風濕之用,宋某將該骨頭保存於宿舍。
因簽證到期,宋某須於當年10月11日前返回中國。當年10月10日晚,宋某將該骨頭用黑色塑料袋包裝並裝入行李箱夾層內,次日,宋某從俄羅斯實業區口岸乘坐客車前往東寧市。
經東寧口岸通關時,海關人員在宋某攜帶的行李箱內搜出疑似虎骨壹根,宋某未向海關申報,經鑒定該疑似虎骨為虎骨,價值20萬元。
19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信息:黑龍江男子宋某從俄羅斯向中國國內走私虎骨,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
擴展資料: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宋某違反中國海關法規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明知虎骨屬於中國禁止出口的珍貴動物制品仍非法攜帶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
7月18日,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查獲的虎骨由綏芬河海關緝私分局予以沒收。
中國網-出國務工拾虎骨帶回國內獲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