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管制刀具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從生產刀銷售刀購買,都是需要審查的,工廠生產管制刀具需要去市公安局備案,經營管制刀具買賣需要去公安局備案,購買的話需要單位批準等,三個環節層層把關,當然這只是壹般的規定,對於特殊的如少數民族的民族刀具,是不受這個限制的,不過也只能在自治地方銷售。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對於管制刀具,非法攜帶的話,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帶著管制刀具進入公***場所或者公***交通工具上,比如公交車、火車、汽車等,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大家註意,這只是攜帶的處罰,如果使用那就另當別論了,比如妳用它殺人,那就構成殺人罪,刀具就是犯罪工具,定罪量刑上都是有影響的。
法律依據
《典當行業監管規定(2015修正)》
第二十條 在進行現場核查時,應檢查典當企業是否在經營場所懸掛《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公開經營範圍和收費標準,自覺履行告知義務。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安全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場所或者公***交通工具,危及公***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