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依法成立,有壹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企業、合夥組織;(二)依法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三)依法註冊並取得中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4)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組織登記證》的社會組織;(五)法人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專業銀行。(七)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機構;(八)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九)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