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記錄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張先生來自河北省黃驊縣小河南村。張先生小心翼翼地把七張發黃發脆的地契貼好。最早的壹份日期為“嘉慶十月十日”,記載張先生的曾祖父從同村壹戶同姓人家買了6畝地。清朝的官印有豆腐塊那麽大,字跡模糊,有200多年的歷史了。
張先生在50多年前偶然從父親那裏發現了這些地契,並有意識地開始打理。七份地契橫跨嘉慶、鹹豐、光緒、宣彤,民國時期有三份。“文字越來越規範了。到1951,我家拿到了新中國印制頒發的土地所有權證。”張先生說。
“1958年,我家的土地又交了公。”張先生說。“直到1985才把土地分到戶,村裏根據肥沃程度重新分配土地,發了土地使用證,並不是所有的證。”張先生也保留了這張土地使用證,雖然他家在1987遷出了農村,不再享有村裏的土地使用權。
喪葬賬戶中的貨幣變化
除了地契,張先生還收藏了他家90年的喪葬賬目。1916年,張先生的爺爺去世。殯葬賬上500、300的數字,記錄的是家裏收到的錢。“當時應該是銅錢。我們來算算。”張介紹。
到1954張先生母親去世時,這筆錢已經變成了1000元的記錄。張先生搖搖頭:“當時用的是第壹套人民幣,面額大,五千到壹萬不等。後來第二套人民幣發行時,1元新幣相當於舊的1萬元新幣。”這樣,5000元在書中的實際價值只有50美分。
1987,張先生父親去世。喪葬賬目記錄,最多的錢是10元,最少的是2元。為了喪事,張先生到村裏供銷社花4.7元買了400尺白布。供銷社的發票清楚地顯示了當時的物價水平。
整個清朝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