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在互聯網上全面公布。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不宜曝光四類判決外,公眾可隨時查閱。判決書的制作在形式上應具有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合法性和準確性的特點。判決書的制作在形式上應具有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合法性和準確性的特點。公開審判是審判活動的最終載體,司法判決當然要體現公開審判原則。司法判決是對訴訟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結論的證明,即判決結果、結論的合法性和正確性、審判程序的正確性和公正性。因此,司法判決必須具有公開性的特征。除依法不能公開的案件外,判決書應當公開陳述案件的審理過程;公開表示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的證據、質證和法庭認證;公開表達法院對爭議事項的意見;公開發表法院對審理事項適用法律的意見。司法判決的不公開,必然導致公眾對審判活動“暗箱操作”的合理懷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 *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書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