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約稿,妳投稿了,對方給妳稿費,妳的版權屬於對方,但是妳只有署名權。這個也是最常見的約稿了。如報紙雜誌的約稿,就都是這種情況。作者署名,出版方出稿費,後續的作品銷售多寡,跟作者沒關系。但是這種的話,只能是這壹期作品,或者這壹個期刊能出版。如果對方再在別的期刊上出版,需要另外再付費,也是可能的。具體看如何約定的。
還有,如小說、詩集等大部頭的約稿。通常會除了給妳稿費外,還在規定銷售量上,多銷售的,作者也能收錢,雙方按比例分成。這也很常見。如壹些小說網站,作者有署名權,版權通常歸平臺所有。但是平臺只能在自己的這個平臺上展示作品,作者不得再索要稿費。但是平臺看文章很受歡迎,打算出紙質書籍。這就要另外約定,另行支付酬勞了。
所以,妳的到底是怎麽個情況,具體不太清楚。得看具體的協議是如何約定的。如給妳少量的錢,卻完全擁有妳作品的除了署名權外的其他權限,那可能就有點不公平了。如果妳損失很大,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咨詢壹下,看這合同是否顯失公平。如果顯失公平,可以考慮走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