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私人博物館要什麽手續?
1、申請設立博物館,應當由館址所在地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後,向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博物館設立申請書;
(二)館舍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三)資金來源證明或驗資報告;
(四)藏品目錄及合法來源說明;
(五)陳列展覽大綱;
(六)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
(七)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
2、根據文化部《博物館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博物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固定的館址,設置專用的展廳(室)、庫房和文物保護技術場所,展廳(室)面積與展覽規模相適應,展覽環境適宜對公眾開放;
(二)具有必要的辦館資金和保障博物館運行的經費;
(三)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壹定數量和成系統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資料;
(四)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