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和壹寸證件照,向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勞動服務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要求補發的理由。工作人員會根據上海勞動保障信息系統中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果員工被確認為失業,應向其提供勞動手冊登記號,並在其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2.憑上述證明,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縣級職業介紹機構辦理登報掛失手續,憑已辦理登報掛失手續的證件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要求補發勞動手冊。
3.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請代理人持二人身份證、戶口本、補辦人二寸身份證照片兩張、遺失勞動手冊補發證明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壹條立法目的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二條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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