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壹步滿足外交活動的需要,表彰和鼓勵非軍事人員,國民政府於1933頒布了《文官勛章條例》。公務員獎章還附有獎章表,顏色與綬帶相同。雖然從法律上講,文職官員也可以佩戴勛章,但現實中,勛章總是和軍裝聯系在壹起的。對於文職官員來說,穿著正裝就可以直接佩戴勛章,如果穿著便裝佩戴勛章就顯得有點“混”了。所以我們沒有看到文官佩戴勛章的情況。
國民革命軍的軍徽包括勛章、獎章和獎章。所以,廣義上的“勛章”包括勛章和獎章。勛章是壹些重要勛章和獎章的短章,如陸海空三軍勛章、甘成勛章、光華勛章、北伐十周年勛章、Xi安烈士勛章等。但是,獎牌和獎牌的大小混亂,缺乏規範性。1935之後,國民政府頒布了《陸海空三軍軍事獎勵條例》《陸海空三軍軍事獎勵條例實施細則》《陸海空三軍軍事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等。,規範了勛章、獎章和紀念勛章之間的隸屬關系,確定了勛章表高於章表、中國勛章高於外國勛章的原則,並按重要程度排列了勛章和紀念勛章表。規範整個軍徽制度中的簡章順序,是國民政府時期勛章制度的又壹次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