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進壹步做好本市醫療收費票據改革工作的通知》(京財綜〔2020〕2139 號)要求,我院於2021 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全國統壹的新版醫療收費票據。此次票據城鎮職工醫保發票與城鄉居民醫保發票略有不同,現為您解讀門診發票上各個項目的含義,方便您更好的了解此次交費情況。 (壹)治療費和報銷費的報銷等級(上圖紅框部分): 1.無自付:該項目的全部費用可由醫保基金按照患者享受的比例進行報銷。 2.有自付:該項目的費用需先由個人負擔壹部分,剩余部分由醫保基金按比例進行報銷。 3.全自付:該項目的費用需要由患者全部承擔,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個人賬戶支付部分(上圖藍框部分): 1.城鎮職工發票-年度門診大額支付:本次結算後,本年度內醫保基金為參保人門診已支付的累計總額。職工醫保患者如該項滿20000元,基本醫療保險將不再報銷。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設置職工醫保門診最高支付限額。 2.城鄉居民發票-年度居民醫保門診支付:本次結算後,本年度內醫保基金為參保人門診已支付的累計總額。居民醫保患者滿4500元,基本醫療保險將不再報銷。 (三)個人支付部分(上圖黃框部分): 1.自付壹:指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按比例報銷後個人應負擔的金額。 2.自付二:指納入醫療保險範圍內有自付類的藥品、檢查治療、材料等需要個人先行負擔的部分。 3.個人自費:指不在醫保範圍內的檢查或是藥品。 4.城鎮職工發票:個人現金支付+個人賬戶支付=自付壹+自付二+個人自費。 (關於個人賬戶余額,參保人員可在醫保公服平臺“我要查”菜單、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官網或各區經辦機構窗口查詢。) 城鄉居民發票:個人現金支付=自付壹+自付二+個人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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