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雪花銀前壹句是:三年清知府。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諺語,指的是諷刺標榜廉潔的官員,實際上也在大肆榨取民脂民膏。出自清代吳敬梓《儒林外史》。雪花銀:白銀。意思是:擔任三年“清廉”的知府,就可以撈到十萬兩的白銀。表現了當時貪官汙吏成風的黑暗現實。
歷史角度“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真實性
從真實歷史的角度來說,壹個生活在清朝的比較清廉的知府,真的可以用三年時間撈到十萬兩銀子嗎?
第壹個例子:民國學者蔣夢麟說,以我的故鄉余姚縣而論,就我所能記憶的,沒有壹個知縣在我們的縣裏任職壹年以上。正常的任期是三年,壹位知縣如果當上三年,大概可以搜刮到十萬元叮當作響的銀洋。十萬元銀洋,相當於七八萬兩白銀。
第二個例子:《清稗類鈔》中有個故事說,山陰人蔣淵如與四名朋友合資捐官,蔣當了知縣,友人則分別充任師爺與長隨,五個人舞文弄法,狼狽為奸,每年斂取不義之財多達二十多萬兩銀子,平均下來,每人也可分贓四萬多兩。
晚清時,湖南有壹首形容縣官收入的民諺說:不貪不濫,壹年三萬。可見壹個縣官壹年期的權力收益大致在二萬至四萬兩銀之間。三年積下來,也有十萬兩了。而知縣,那是知府的下級哦,知府的官更大,權力也更大,所以不貪不濫,三年撈到十萬兩銀是完全可以的,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學者張仲禮先生曾對清代官員的額外收入作過估算與統計,按張先生的研究,壹個清代的知府,每壹年的額外收入加上養廉銀(清代官員的正式俸祿只是零頭,大可略去不計),大約是5.5萬兩銀,三年下來,也超過15萬兩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