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開具無住房購房證明需滿足的條件:
1、南京本市戶籍、家庭名下無自有住房。
2、購房證明開具之日前2年內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包括房屋贈予、房產交易轉讓(含份額交易)、通過司法途徑轉移的房產等均納入交易記錄或登記信息。
3、購房證明開具之日前1年內在我市連續繳納12個月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對於無法提供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須南京戶籍滿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購政策,但不符合無房家庭認定標準的人員,按照普通家庭購房政策執行。
拓展閱讀:
購房證明用於在南京市內購買商品住宅(包含商品房和存量房)。購房證明有全市通用和郊區專用兩大類***11種,其中全市通用購房證明可在南京市全市範圍內購買商品住宅時使用,***有7種類型具體為:本市戶籍家庭、本市戶籍家庭(無住房)、本市戶籍單身、本市戶籍單身(無住房)、非本市戶籍家庭、非本市戶籍單身和人才購房證明。郊區專用購房證明可在指定區域範圍內購房商品住宅時使用,***4種類型具體為:六合專用、溧水專用、高淳專用以及四區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