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官窯始於隆興十三年。它是由皇室投資,在皇宮內務府窯辦的主持下建立的瓷窯。宋代以後,官窯是由國家機構的政府投資建立的瓷窯。民窯是人民投資的窯。官窯和私窯的根本區別是窯的歸屬,而不是產品的形狀和產品所屬的對象。官窯瓷器有兩種屬性,壹種是官窯燒制的瓷器,是完全意義上的官窯瓷器;另壹種是官窯建立前,官方發布設計樣式,規定質量標準和數量要求,由朝廷太監專門監制。在民窯燒制後,精選供應上品瓷器供禦用,中品供應宮廷瓷器和外交用瓷並賞賜有功大臣,次品則分發給地方官公用。後者不產於官窯,“官窯”二字與窯的歸屬不符。村民認為,將這種瓷器命名為“官瓷”更為準確。
另外,漢人自己設計燒制的精美瓷器被皇室采用,只能稱之為貢瓷,不能稱之為官窯瓷。其中,專門為皇帝燒制的瓷器稱為瓷,而為皇宮陳設和皇室成員燒制的瓷器只能稱為宮瓷,不能稱為瓷。宋代官窯遺留的問題很多,如“汴京官窯”、“汝官窯”、“焦壇官窯”概念是否正確,龔宇汝窯燒制時間是宋神宗時期還是宋徽宗時期,南宋確立的“新窯”與“老窯”的關系,龍泉官方黑胎青瓷是貢瓷還是官窯瓷器的仿制品等。
南宋官窯都是在皇宮內務府窯辦的主持下創制的,由窯辦或內務府的宦官監督管理。與明清時期朝廷任命官員監督官窯瓷器的制造有所不同。所以宋代官窯是指皇宮獨立建造的瓷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