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外幣現金出境的,無需辦理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超過5000美元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明,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明驗放。
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65438美元+0萬元的外幣現金出境。有下列特殊情況之壹的,出境人員可向外匯局申請辦理攜帶證明:
1.大量的出境團;
2.長期出境或長途跋涉的科學考察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前往有戰爭、外匯管制嚴格、財政狀況差或金融動蕩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如貨幣工具(包括流通中的美國或其他國家的硬幣和貨幣、旅行支票、現金匯票和有價證券等。)延期材料帶入美國超過10000美元(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隨* * *)的,應填寫美國海關Form4790,主動向海關申報。
請嚴格遵守。不如實申報可能導致民事和刑事責任,包括沒收貨幣和金融工具。金幣、獎章和金塊可以帶入國內。
但根據美國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的相關規定,上述源自或從古巴、伊朗和蘇丹帶入的物品禁止入境。如果發行國沒有相應的標記,仿制金幣是不允許入境的。
中國領事服務網-簽證入境
百度百科-攜帶外幣現金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