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作用的記載和文獻都被被藏入其內。
庫中有專員打掃,並且保持陰涼幹燥。
而聖旨等壹類東西。是由被下達的聖旨的人收藏。若丟失或者被損壞,是殺頭的大罪。
說到現在挖到的竹簡等物。其實絕大部分是陪葬品。刻意將主人有關的文獻手抄後藏入。
壹:雖然沒有記載是誰保存了這封信。不過我覺得這不屬於寫信人自己保存的。
無論是什麽時代,不可能因為忘記自己寫了什麽而去備份自己的信。這個放在常理上也是說不通的。
我認為是收信人保存的。
如果是官場敵對,更有保存的必要。隨時可以因書信參他壹本。
如果是學派不同,也可作為論據反駁而保留。不單古有如此,近代的魯迅胡適等等。也不可能因為觀點不同而撕毀信件,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雙方均保留了對方的手信。
二:說到備份。
除了原版的保留和個人的收藏還有文本的廣為流傳之外。
剩下的壹種備份形式可以稱為:記載。
舉個簡單的例子。
某日皇帝降旨OOXX。
那麽就會有專門的史官記錄:X年X月X日,XX皇帝降旨曰OOXX。然後入庫。
庫書會被刻意的保存下來。
流傳至今。我們看到的文獻上面可能說:XX皇帝說OOXX。這樣的形式。而不是刻意的去寫OOXX被史官記錄下來。
希望在下的微論能給樓主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