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完備的垃圾回收體制,古代城市的垃圾比較少,基本上都是生活垃圾,這種垃圾有壹個好處就是可以作為填埋垃圾。用來發酵補充土壤養分。收集分類也是非常簡單。主要是人畜糞便和剩菜剩飯,分不同時段來清理這些垃圾,很像我們小區的物業管理。
早在先秦就有了隨意扔垃圾斷手的法律條文。根據《韓非子·內儲說上》記載,“殷之法,棄灰於道者斷其手。”灰即垃圾,居民把垃圾在扔道路上,被發現就要面臨斷手的懲罰。這壹法令沿襲到了秦代,在《秦律》中便有“棄灰於道者被刑”。先秦時期的周朝出現了歷史上最早專門處理垃圾的機構。《周禮·秋官》記載,“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條狼氏的職責就是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保持城市衛生,這是最早的專門清除垃圾的機構。
唐代有人專門回收垃圾進行填埋,宋代宋朝設置了壹個專門管城市衛生的機構“街道司”,旗下有專門的職業環衛工。比如開封、杭州這樣有百萬人口的大都市,每天早晨都會有幾百個環衛工來清掃街道,進行垃圾處理。據《夢梁錄》記載,南宋時期都城臨安,有以清除糞便為業的人員,他們定期清除各家的糞便。
明朝的城市衛生管理比宋朝時期更進壹步,技術水平更強。明朝時期的北京城就有了先進的排水管道。明朝的城市和鄉村垃圾處理形成完備的產業鏈,比如用於耕作的垃圾糞便,就有專門的人員負責在城市回收垃圾糞便,然後運載到鄉村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