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拍賣規則》的規定,本公司對委托人和買受人收取的傭金比例、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標準:
壹、客戶傭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傭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任何物品和公物都要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1)委托人和拍賣人以前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②委托人與拍賣人沒有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③藝術品拍賣傭金率壹般為10%(國際慣例)。
2.傭金支付方式
(1)預付方式:委托拍賣合同簽訂後,委托人在約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支付。
(2)扣除方式:拍賣人在委托人完成交易後,向委托人付款時,扣除成交價款。
3.傭金支付的期限
①預付款方式:委托人在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付款。
②扣除方式:拍賣完成後,拍賣人直接從成交價中扣除。
二、買方傭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傭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5%的傭金。按照國際慣例,藝術品拍賣傭金率壹般為10%。
2.傭金支付方式
拍賣完成後,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支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除。
拍賣傭金和公證費標準拍賣傭金應當逐級收取。資產拍賣底價在654.38+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654.38+0%支付拍賣傭金;拍賣底價100-200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支付拍賣傭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支付拍賣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