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出入境大廳:哈爾濱市道裏區端街46號
所需材料:
1.提交《哈爾濱市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同規格照片2張,完整填寫並貼有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指定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端街46號);
2.申請人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再次申請可免交);
3、以下(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縣(處)級以上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和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股權代表。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有資產安全、商業秘密的,或者擔任其他重要職務的縣(處)級以下人員。特定身份人員在通行證有效期內可再次申請,單位意見可免。壹次入境有效的訪問簽註,有效期3個月,停留7天;第二次入境有效訪問簽註有效期為3個月,每次停留時間為7天。第壹次申請,申請人必須親自辦理。再次申請的,可以委托親屬代為申請。16以下及60歲以上的申請人可由親屬代理。
操作程序
哈爾濱出入境管理處受理、審批、發放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