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遺產分配中,死者的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他哥哥死後,他的財產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死者的財產應先繼承給他的配偶和子女。沒有配偶、子女的,由其父母繼承,父母雙亡的,由其兄弟姐妹繼承。哥哥無子女、無配偶,弟弟可能成為其法定繼承人之壹。
遺產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合法經營所得、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文物、圖書資料公民文物壹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繪畫、古玩、藝術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農村專業戶承包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械等壹切生產資料;
6、公民在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即基於公民作品發表而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獎金,或者因利用發明創造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特許權使用費;
7.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退休金、養老金等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綜上所述,弟弟去世後,弟弟可以成為其法定繼承人之壹,而不是沒有繼承權。繼承和分配的具體情況要考慮到哥哥是否留有遺囑、有多少財產、繼承人的身份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