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應當先由所在單位核實,然後持相關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管理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日內,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職工申請時應提交的提取證明材料不僅包括壹張身份證及復印件,還包括根據不同情況對應的證明材料;
具體包括:
(1)購買自住住房需要提取公積金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合同)、購房發票(或收據、房貸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對房屋進行翻建、大修的,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或相關證明、產權證、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需要申請提取配偶及同房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職工憑本人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相關證明,按規定程序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供購房合同(或合同)、購房發票(或收據、房貸銀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三)支付房租,提供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戶口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分期付款登記表。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戶籍遷出市、縣的,應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本、護照、簽證。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回避的,應當提供戶口簿、合法繼承或者受遺贈的證明、裁判文書等。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其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時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