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央行傳達了財政部的決定:在新硬幣(鎳幣)廣泛流通之前,舊銀角仍可按市場價流通使用。如需兌換銀角,應評定質量,規定兌換標準,委托中、中、交三家銀行及分行兌換。
新代幣的使用以十進制為單位規定:法幣1元可以用5分錢換20個五分錢,10五分錢換10五分錢,5個五分錢換20分錢。這些鎳的純度為18%鎳、55%銅和27%鋅。
報廢兩枚銀幣,換成人民幣:銀幣在流通領域起到了壹定的作用。但由於各地銀幣顏色不同,稱量稱重不規範,制度不統壹。人們在使用它們的時候,要經過稱重、評色、計值等復雜的程序,給生活帶來很多不便。1933年,國民政府財政部制定了《銀本位貨幣鑄造條例》,提出了“廢兩幣,改元”的貨幣制度改革。要求所有公共和私人支付、合同、市場交易等。要換成銀元,銀幣不準再用。“廢兩元”後,如有仍以白銀計算的合同或船票,則在法律上無效。個人和單位持有的銀幣,可以由中央造幣廠按規定鑄造,也可以向地方中央政府、中國和交通銀行兌換銀元。因此,銀行系統走到了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