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單件不能超過100ML,總量不能超過1000ML。
二、 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包括: 飲品,例如礦泉水、飲料、湯及糖漿; 乳霜、護膚液、護膚油、香水及化妝品;
噴霧及壓縮容器,例如剃須泡沫及香體噴霧; 膏狀物品,例如牙膏; 隱形眼鏡藥水; 凝膠,例如頭發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膠產品;
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三、液體必須盛放在透明的容器內。每個容器的容量不可多於100毫升,並可完全放在壹個容量壹升的塑料袋內,而且不顯得擁擠。壹般來說,壹個壹升的塑料袋可以放置五個容量100毫升的容器。
四、日常生活用品包裝單件包裝超過100ML就必須托運。很多旅客只攜帶了很少的隨身物品,不願意托運行李,只得將這些物品遺棄。國航建議乘坐國際航班出行的旅客,如果不願意托運行李,可以購買包裝在100ML以內的日用品隨身攜帶,避免為出行造成不便。
國際航空托運液體規定如下:
壹、最新文件的規定是,旅客所托運的液態物品(液態非放射性藥品、發膠、香水、科隆香水、用於體育運動或者家用的非易燃無毒氣體且無次要危險性的氣溶膠等),單件物品總凈重量不得超過0.5千克或0.5升,且每名旅客的托運上限為2千克或2升。新出臺的規定主要是對托運液體的容量做出嚴格限制。
二、這壹政策國際民航組織相關危險品安全運輸細則的2009-2010年版的相關規定,由於我國是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因此,國際民航組織頒布的規定,我國必須執行。
三、乘機時的行李超過免費額或預先購買的行李額部分需支付逾重行李費,每公斤按國家公布的經濟艙全票價的1.5%計算。 非托運行李超重或超過體積規定的,均應辦理托運;如您未能配合,航空公司將有權拒絕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