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對燃料、滅火劑、設備、器材等進行補償。由本單位的專職消防隊和誌願消防隊在本單位以外參加滅火時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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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論壇傳言消防警察要被起訴傳喚:
2065438年4月15日晚,廣西玉林市公安局民警來到市民梁家中,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原來,梁某前幾天在論壇發帖造謠,過年時朋友家失火,消防隊打電話119後聲稱要收費。
據了解,4月14日,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隊指揮中心和榆林市網警在網上發現這條負面輿情信息,立即聯合轄區派出所展開調查。15當晚,梁被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訊問。
梁某向警方交代,4月4日下午13: 30左右,他在當地論壇上看到網友發布的壹篇名為《梅林街失火》的帖子。因為他曾聽朋友周說,周家發生過火災,當他報警時,警官說因為是節假日,所以每輛車要賠償300元,兩輛車要賠償600元。
周聽後,讓鄰居幫忙滅火,並沒有出錢讓“消防隊”去報警。於是梁在網帖中發表了回復,“今年初七,朋友家著火,119說沒人上班,說要300車,還指定兩輛車啟動,黑死了。”
在辦案人員告知警方錄音無相關內容、無相關事實的情況下,梁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造謠事實供認不諱。鑒於梁某認錯態度較好,民警僅對梁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宣傳了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