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兌換屬於“人民幣證券掉期業務”,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合理需要的原則辦理人民幣證券掉期業務。
儲蓄機構必須方便儲戶,保護儲戶的合法權益。相關主管部門在做出解釋時,也指出“拒絕存款找零是違法的”,同時為了降低銀行的成本,也允許銀行收取壹定的“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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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兌換殘缺、汙損人民幣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當為公眾免費兌換殘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殘缺、汙損人民幣可兌換為“全額”和“半額”。
(壹)能辨別面額,其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金融機構應按原面額與持票人充分兌換。
(二)面額能夠區分,剩余壹半(含壹半)至不足四分之三面額,圖案、文字能夠原樣連接的,金融機構應當按原面額的壹半為持票人兌換人民幣。如果紙幣是正十字的形式,缺少四分之壹,就按原面額的壹半兌換。
第六條金融機構在辦理殘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當向殘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可的兌換結果。不可兌換的殘缺、汙損人民幣,應當退還原持有人。
第七條殘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確認結果的,金融機構應當在兌換後的殘損人民幣票面上加蓋銀行名稱的“全額”或“半額”字樣;金融機構應使用專用包裝袋密封保存兌換的殘損人民幣硬幣,並在包裝袋外的封口處加蓋“兌換”印章。
人民網-北京晨報:硬幣兌換的難點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