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符合該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將按照高考排隊順序進行記錄和退檔。學校不設專業誌願級差,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同壹專業招生時,如果考生成績相同,則按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然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如果個別科目分數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進行錄取。對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相同分數錄取。
無法滿足全部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進行專業調劑,將按照剩余招生計劃調劑到其他專業。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其他準入規則的描述
對實行非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根據高考成績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
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征集誌願後仍不足的,從生源省份調劑剩余招生計劃。
學校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明分數線”的錄取規則。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將執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要求,考生所選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修科目範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