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中寫道,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獲得的文物:
第壹種是依法繼承或接受贈與,即祖先傳下來的寶物或他人贈予的寶物。妳可以自己持有它們,而不用交給國家。
二是從文物商店購買。也可以從其他專門賣文物的人家店裏買。這個所有權也是妳自己的。
第三種是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購買。
第四是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依法進行交換或者轉讓。
壹般來說,只要是合法的,正規渠道獲得的文物都可以自己收藏,自己撿到的也是自己的。只有那些從墳墓裏挖出來的文物才是非法的,因為盜墓在中國是違法的,是不被允許的。當然,這樣的文物是違法的,必須上繳國家。
擴展數據: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壹)國有文物,但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收藏的珍貴文物;
(3)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依法拆除的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當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修訂)-國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