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妹。法定強制扶養人是指有血親關系或者有養父母、養子女關系,在法律上負有扶養義務的人。法定贍養義務人的範圍:父母和子女;夫妻;對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有撫養能力的祖父母;有撫養子女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是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的兄弟姐妹。養,簡單來說就是“護養”。撫養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關系,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教育,強調教育和保護。養孩子的目的是讓孩子健康成長。
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妹。法定強制扶養人是指有血親關系或者有養父母、養子女關系,在法律上負有扶養義務的人。法定贍養義務人的範圍:父母和子女;夫妻;對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有撫養能力的祖父母;有撫養子女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是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的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