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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特生的文物歸屬

按照安特生與中國地質調查所的最初協議,1924年12月30日,瑞典“中國委員會”主席

古斯塔夫王太子等人致函中國地質調查所丁文江、翁文灝兩位所長,提出中國和瑞典兩國將安特生在中國的收藏平分,先全部運去瑞典記錄和初步研究,而後將壹半退還給中國。1925年2月2日,丁文江、翁文灝征求上級部門同意後,代表中國地質調查所復信給瑞典“中國委員會”,同意關於平分安特生收藏的辦法,並要求有關研究資料只發表在中國地質調查所的出版系列中。這封公函即代表中國官方對相應協議的批準。雖然只是“平分”,但與此前西方列強對中國強盜式的考古發掘相比較,這無論如何都是壹種“進步”。1925年12月,安特生在瑞典斯德哥爾摩收到了寄自中國的文物,並將其存放在原俄斯特馬爾母監獄。1926年2月24日,瑞典國會決定成立“東方博物館”收藏安特生運回國的文物,而後瑞典政府任命安特生為第壹任館長。1926-1928年,安特生致力於東方博物館的籌建以及文物退還的準備工作。文物退還***分7次,1927年開始有壹次,1928年壹次,1930年兩次,1931年壹次,1932年壹次,1936年最後壹次送至南京。令人感慨的是,這些被退還的珍貴文物,後來都丟失了,成為中國考古史上的壹大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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